材字[2017]7号
全院各单位:
为考核全体教职工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鼓励其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校、院、所(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激发其在学院事业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做到“以考促建,以考促优,以考促发展”,同时根据江大校〔2017〕531号通知精神,学院年终分配将自行制定分配办法进行二次分配,现就我院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与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内容
着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重点是教职工全年完成的目标和任务,参与校、院、所(中心)的各项事务以及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教书育人、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意识。
对所、中心、办公室正副主任的考核要求注重其政策水平、全局观念、履行职责、公道正派、开拓进取、工作实绩等方面。
(二)考核类别
2017年度考核工作分别对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专任教师、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乔冠军
成员:院领导、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教工党支部书记,学院分工会主席,院办公室主任。
各所、中心自然考核小组
高端金属材料及冶金研究所 组长:王安东
特种合金及复合材料研究所 组长:王亚平
无机材料与器件研究所 组长:孟献丰
材料成型和加工技术研究所 组长:王雷刚
高分子材料研究所 组长:胡 杰
实验中心 组长:李冬升
办 公 室 组长:孙 昊
新材料研究院 组长:李志宝
绿色材料及冶金研究院 组长:孙湘兰
(四)考核方式
学院、新材料研究院和绿色材料与冶金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领导班子及成员按江大委发〔2017〕133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考核;辅导员(院内兼职辅导员接受双重考核)按学工处〔2017〕5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考核;根据学院考核分配领导小组的意见,所、中心分别形成自然考核小组。专任教师由各自然小组自行考核,根据等级比例确定评价结果,上报学院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考核由个人小结、填写考核表、本人述职、所在单位教职工测评,自然考核小组评议,全院教职工最终年度考核等级由学院考核分配领导小组确定。
新材料研究院、绿色材料与冶金研究院自行考核。
(五)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学院考核工作中C、D的比例控制在3%以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1.凡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2.全年教学工作测评在所在单位排列后50%(教学质量良好以下者);
3.教授、副教授等没有达到学校规定最低教学要求者;
4.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未完成规定的业绩分者;
5.担任学生兼职辅导员的教师,在全校兼职辅导员测评中不合格者;
6.担任学业导师的教师,在测评中不合格者;
7.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六)考核结果
各自然考核小组根据本通知要求,确定考核评价结果,学院考核分配领导小组确定最终结果。考核结果将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七)考核优秀等级名额分配(各自然考核小组排序上报)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优秀等级名额 |
1 |
高端金属材料及冶金研究所 |
3 |
2 |
特种合金及复合材料研究所 |
2 |
3 |
无机材料与器件研究所 |
3 |
4 |
材料成型和加工技术研究所 |
4 |
5 |
高分子材料研究所 |
3 |
6 |
实验中心 |
3 |
7 |
办 公 室 |
1 |
8 |
新材料研究院 |
3 |
9 |
绿色材料与冶金研究院 |
1 |
学校给学院21个优秀指标,学院目前分配23个优秀指标,各单位汇总后,由院考核分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后优秀名额,上报学校。
学院将对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
(八)有关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25日16:00前,教职工写小结、填表,自然考核小组完成考核评价,按序上报结果。
2.2017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4日公示材料学院2017年评优结果,公示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3.初定2017年1月10日13:30,院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述职,对学院机关工作作风考核,研究院、研究所、实验中心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用PPT,由全院教师进行测评,依考评结果进行奖励。
4.2017年1月15日至19日,全体教师、学生代表对院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网上测评。
5.2017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根据组织部要求统一安排。
二、年终分配
(一)年终分配原则
1.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二次分配;
2.学院下发的配套,不进入学校考核;
3.协调教学、科研、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4.注重实绩;
5.兼顾公平和效率。
(二)指导思想
1.学院全额下发学校的奖励;
2.未完成学校规定工作业绩的,不配套,超额完成业绩的,给予配套奖励。
(三)业绩考核及配套政策
1.教学业绩:
(1)年度教学业绩包括本科生、海外留学生、研究生教学业绩。
教学业绩分为两部分:教学基本业绩和教学建设与成果业绩。
本科教学基本业绩包括本科生课堂教学、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业绩、实验教学业绩。本科生教学业绩考核中,按师生比1:16和实验教学师生比1:70核定本科教学总编制数。
研究生教学业绩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指导工作量。研究生教学编制按师生比1:24计算,并压缩研究生指导总编制。
(2)学校年终教学业绩考核结合学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上课的有关规定,按教学岗和教学科研岗分别设定各岗位最低教学业绩分和本科教学学时的要求见《江苏大学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其中关于教授上讲台课时数的认定,专业有教学安排但没去上课而未完成最低课时数的,扣相应工作量(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纪要通字﹝2015﹞19-1号);专业未安排教学的,不扣工作量。
2.教学奖励办法
在年度岗位教学基本业绩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超额完成的本科教学建设与成果业绩由学校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江苏大学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3.科研业绩考核及配套奖励办法
科研业绩考核见《江苏大学科研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江大校﹝2016﹞456),超出年度岗位考核基本业绩的,学院进行配套奖励,配套奖励就高不就低,学院配套奖励分不计入岗位基本业绩分。具体配套奖励如下:
类别 |
内 容 |
2017学校分值 |
2017学院配套分值 |
专利 |
授权中国发明 |
300 |
150 |
申请PCT |
300 |
300 |
论文论著 |
SCI一区 |
1500 |
500 |
SCI二区 |
800 |
200 |
SCI三区 |
300 |
150 |
SCI四区 |
200 |
100 |
EI |
100 |
50 |
获奖 |
省部级政府二等奖 |
4000 |
2000 |
省部级政府三等奖 |
600 |
600 |
注:凡EI(CA)收录的会议论文,学院不予配套。IF大于5(未达到二区)、IF大于10(未达到一区)的论文学院配套时分别视同于二区、一区论文。
4.对学院做出其他贡献的,学院根据财力针对学科、平台、中心建设;教师技能竞赛;国际化;工会活动;人才引进;专业认证申请;重点专业验收等进行专项奖励。
5.学院配套部分,分值依据学院可配套财力核算。
6.学院考核分配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实施,由学院考核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15日